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服務指南(2022版)》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服務指南(2022版)》的通知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使用服務指南(2022版)
為切實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保障資金安全,根據《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5號)《〈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成房發〔2018〕13號)、《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務操作規程》(成房發〔2018〕1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監管的通知》(成住建發〔2022〕1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成住建發〔2022〕165號)相關規定,現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涉及的各方主體職責和具體流程明確如下。
一、準備階段
(一)出現維修情形并報告
建筑區劃出現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情形時,有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相關業主、維保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含其他管理人,以下統稱“物業企業”)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報告;無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但選聘有物業企業的,由相關業主、維保單位向物業企業報告(物業企業也可自行發現);無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且未選聘物業企業的,由相關業主、維保單位向屬地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告。
相關主體報告的維修事項符合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情形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企業等主體(以下統稱“使用申請人”)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并出具應急維修情形確認結果。涉及消防設施設備和電梯維修的,使用申請人在報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同時還需向區(市)縣消防、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消防、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及時完成現場查勘并出具結果。
(二)使用維修資金動議
使用申請人自收到維修情形報告后,需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是否使用維修資金的動議。有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根據議事規則完成動議;無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但選聘有物業企業的,由物業企業組織完成動議;無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且未選聘物業企業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完成動議。
(三)詢價
經上述相關主體動議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由使用申請人面向市場邀請有意向參與的施工方,向其發出詢價單,對本次維修項目進行報價。
二、申請備案階段
(一)創建工程項目
詢價完成后,使用申請人需分別指定“申報專員”、“申報監督員”,由“申報專員”在維修資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發起“創建工程項目”業務單,按要求填寫維修項目內容、分攤范圍、詢價金額、意向施工單位等信息,并上傳申報資料,經“申報監督員”確認后提交系統。
(二)電梯技術核查(電梯安全評估)
經詢價,報價在1萬元(含)以上的正常使用、授權使用的電梯維修(更換)項目需進行技術核查(安全評估),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使用申請人通過系統向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上傳《電梯核查及驗收工作委托書》和《電梯施工方案》(適用于電梯維修/更新/改造)或《電梯更換檢測評估委托書》(適用于電梯更換),申請技術核查(安全評估)。
2.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在受理技術核查申請1個工作日內,需到現場核查電梯施工方案,已對電梯安全使用產生影響或已停梯的,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更換電梯或區(市)縣住建部門認為應當引入技術核查的情形,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評估(技術核查)工作。
3.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技術核查(安全評估)完畢后,于1個工作日內將《電梯核查報告》或《電梯安全評估報告》上傳至系統。
非電梯維修(更換)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三)選取施工單位
1.擇優選取施工單位
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50萬元(不含)以下的正常使用、授權使用、應急使用,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授權使用、應急使用,使用申請人應根據詢價結果提供至少3家候選施工單位,由業主代表通過擇優選取的方式從中確定1家作為正式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確定后,涉及電梯技術核查(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需由使用申請人先完成電梯技術核查(安全評估)系統操作,再錄入“選取施工單位”信息;非電梯維修(更換)的其他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由使用申請人直接在系統中“創建工程項目”時錄入“選取施工單位”信息。
2.招標選取施工單位
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正常使用,使用申請人需委托由專戶管理銀行通過系統隨機提供的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以招標方式選取施工單位,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招標控制價審核
①使用申請人自“創建工程項目”(需引入電梯技術核查或安全評估的維修、更換項目,自取得《電梯核查報告》或《電梯安全評估報告》)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向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工程造價審核機構(以下簡稱審價機構)上傳《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和招標控制價審核所需資料,申請招標控制價審核。
②審價機構在收到招標控制價審核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受理,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成后向使用申請人出具《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以及《維修資金使用工程控制價審查建議書》掃描件、《招標控制價》源文件并上傳至系統,使用申請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需將審定的金額作為《招標文件》的控制價依據。
(2)招標
①使用申請人自完成招標控制價審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向招標代理機構上傳《代理招投標委托書》、《維修資金使用工程控制價審查建議書》、圖紙、清單,申請招標代理服務。
②招標代理機構自收到招標代理申請1個工作日內受理,2個工作日內與使用申請人協商簽訂委托招標代理協議,同時編制招標文件初稿送使用申請人審核、確認,使用申請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初稿當天完成確認并反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收到反饋后,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正式的招標文件編制工作。
③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完成《招標文件》后,需立即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按照招標時間組織評標會評標并形成評標報告,招標人(使用申請人)需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④公示期滿后,招標代理機構于1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使用申請人)出具《中標通知書》并向招標人(使用申請人)移交招標相關資料,同時將招標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
無需通過招標方式選取施工單位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四)預算審核
授權使用、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3萬元(含)–50萬元的正常使用,需引入預算審核,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使用申請人通過擇優選取或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后,需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隨機選擇審價機構,上傳《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和預算審核所需資料,申請預算審核。
2.審價機構需自收到預算審核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預算審核,并向使用申請人出具《維修資金使用工程預算審查建議書》同時上傳至系統,其審定的金額作為使用方案中的預算總金額依據;使用申請人如對預算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系統中申請隨機選取其他審價機構進行再次審價,最終審價結果以第二次審價結果為準。
無需引入預算審核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五)擬定、審核、公示使用方案
1.使用申請人自確定施工單位(需引入預算審核的維修項目,自完成預算審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選擇“金額分攤”的房屋,填寫擬定使用方案信息并提交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審核。
2.區(市)縣住建部門自收到使用方案審核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使用方案、維修資金申報流程、提交要件以及第三方監督服務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并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使用申請人自使用方案審核完成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使用方案向業主公示(告知),屬于正常使用、授權使用的公示期不少于5日,屬于應急使用的只需將使用方案告知分攤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即可。公示(告知)結束后,由使用申請人將公示(告知)情況上傳至系統。
(六)組織業主表決
屬于正常使用的維修項目需組織業主依法表決,依法表決通過的,進入下一步流程;依法表決未通過的,將表決結果在建筑區劃內公示。具體流程如下:
1.使用方案公示期間,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等主體(以下統稱“表決組織主體”)即可同時組織業主按照使用方案約定的時間、方式進行依法表決,原則上表決時間不得超過30日。
2.依法表決結果產生后,表決組織主體需將表決結果及時向業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滿后,表決組織主體需向使用申請人移交表決結果和公示情況,由使用申請人將表決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
屬于授權使用、應急使用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七)簽訂施工合同
表決結果公示期內業主提出異議(需書面提出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的,使用申請人或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認為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使用申請人和施工單位暫不簽訂施工合同;異議已解決或表決結果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的,使用申請人和施工單位自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合同的簽訂,由使用申請人將已簽訂的施工合同掃描件上傳至系統。
(八)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
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正常使用、授權使用、應急使用需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使用申請人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通過系統向隨機選取的工程監理機構上傳《成都市維修資金使用項目工程監理委托書》,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
2.工程監理機構在系統中受理并完成系統操作后,于受理當日安排現場監理工程師電話聯系使用申請人,告知第一次見面會需參會人員(委托人、施工單位等)及現場提交的資料清單。使用申請人完成資料準備后,與監理工程師約定第一次見面會時間。
3.工程監理機構在見面會現場查看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后,應一次性告知使用申請人、施工單位需完善的資料。對資料齊備的維修項目,工程監理機構需在1個工作日內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開工令》,并告知使用申請人。
無需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九)使用備案
1.使用申請人自簽訂施工合同(需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的維修項目,在完成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線上流程后)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填報信息、上傳相關資料申請使用備案,同時,需到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提交相關紙質資料供審核。
2.區(市)縣住建部門受理使用備案申請后,屬于正常使用備案的,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屬于授權和應急使用備案的,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
(十)預算資金撥付
1.區(市)縣住建部門作出同意使用備案決定后,根據使用方案約定,需撥付預算資金的,在1個工作日完成預算資金撥付審核,并通過系統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撥付指令。
2.使用申請人持相關資料至專戶管理銀行臨柜辦理資金支取業務,專戶管理銀行臨柜人員需審核支取資料并核實經辦人身份,通過電話向使用申請人核驗相關情況無誤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預算資金撥付。
根據使用方案約定,選擇預算、結算資金一并撥付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三、施工階段
(一)使用備案審核通過后,使用申請人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開工。
(二)施工單位需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施工,施工行為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規范,現場開展施工作業需向小區業主公告。采取擇優選取施工單位的維修項目,需由至少3名業主代表與使用申請人組成施工過程監督小組,負責施工全過程的監督,核實實際施工材料與報價材料清單是否一致,檢查施工過程記錄的紙質和影像資料是否真實;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的維修項目,由工程監理機構負責控制施工進度,明確雙方責任,并組織第一次工地例會,同時根據施工圖紙完成清標工作,審查材料合格證(需要見證取樣的,由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并送檢),審查施工單位所報資料,對工程進行質量控制等監理工作。
四、竣工驗收階段
(一)未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但涉及電梯技術核查(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使用申請人在工程完工后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向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的維修項目,使用申請人在工程完工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涉及電梯技術核查或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需先由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完成驗收)后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上傳《工程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監理機構提交竣工驗收申請。
(二)未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但涉及電梯技術核查(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需在受理驗收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結論為“屬實”的,完成驗收流程,結論為“不屬實”的,使用申請人可在核實實際施工情況后,再次提交驗收申請;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的維修項目,工程監理機構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督促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涉及電梯技術核查或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需先由第三方電梯檢測機構完成驗收后),并會同施工合同和使用方案約定的驗收人員參加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驗收意見表》上簽署驗收意見并加蓋公章;未引入施工過程監理服務且不涉及電梯技術核查(安全評估)的維修項目,由使用申請人在工程完工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2個工作日內,組織施工合同和使用方案約定的驗收人員共同對工程項目現場進行竣工驗收,并由參與驗收的人員共同對竣工驗收結果進行簽字(蓋章)確認。
(三)取得竣工驗收結果后,使用申請人需當天向業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間業主有異議的,由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及時責成使用申請人調查處理,并暫停下一步流程,經調查處理完成且相關業主對調查處理結果無異議的,可繼續下一步流程,仍有異議的,區(市)縣住建部門可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調處理,協調處理后可繼續下一步流程;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或異議已調查(協調)處理完成的,使用申請人需于公示期滿當天,在系統中填報竣工驗收信息并上傳相關資料。
在工程竣工驗收結果公示期間,引入工程造價預算審核的維修項目,審價機構還需進行現場收方,核實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收方工作;引入招標控制價審核的維修項目,由工程監理機構負責核實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并將結果提供給審價機構作為實際發生工程量的依據。
五、結算階段
(一)結算審核
授權使用、應急使用、建筑區劃同一分攤范圍內單項或累計預算金額在3萬元(含)以上的正常使用,需引入結算審核,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使用申請人自審價機構(應與負責預算審核的審價機構為同一家機構)完成現場收方(引入招標控制價審核的維修項目,自工程監理機構出具工程量認定結果)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向審價機構上傳《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結算審價)》和結算初審資料,申請結算初審。
2.審價機構自收到使用申請人提交的結算初審資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初審,向使用申請人出具紙質《維修資金使用工程結算初審建議書(征求意見稿)》并將電子版上傳至系統。
3.使用申請人需在取得《維修資金使用工程結算初審建議書(征求意見稿)》當天向業主公告,公告期5日,公告期滿后,由使用申請人向審價機構提交書面反饋意見,并在系統中上傳結算終審資料。
4.審價機構需自收到結算終審資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1個工作日向使用申請人出具《維修資金使用工程結算審查報告書》;使用申請人如對結算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系統中申請隨機選取其他審價機構進行再次審價,最終審價結果以第二次審價結果為準。
無需引入結算審核的維修項目,則無該流程,直接進入下一步流程。
(二)資金撥付
1.使用申請人自驗收結果公示期滿(需結算審核的,自結算審核完成)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填報結算資金撥付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資料申請結算資金撥付(含預算、結算資金一并撥付的維修項目),同時,需到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提交相關紙質資料供審核。
2.區(市)縣住建部門受理結算審核申請后,對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規進行審核,并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資金撥付審核,并通過系統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撥付指令。
3.使用申請人持相關資料至專戶管理銀行臨柜辦理資金支取業務,專戶管理銀行臨柜人員需審核支取資料并核實經辦人身份,通過電話向使用申請人核驗相關情況無誤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資金撥付。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保障資金安全,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服務指南(2022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服務指南》(〔2019〕–362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29日